佩蒂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9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 号),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蒂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0,000股以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0,6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603,773.58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036,226.4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于2020年4月21日出具中汇会验[2020]185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0年 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期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安信证券先后委派保荐代表人郭明新、王志超、王耀、李栋一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作为佩蒂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2020年5月13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对佩蒂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持续督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佩蒂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黄炎勋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王耀、李栋一 |
联系电话 | 021-55518311 |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 安信证券作为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指派郭明新先生和王志超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因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由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李栋一负责接替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 |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 | Petpal Pet Nutrition Technology Co., Ltd. |
法定代表人 | 陈振标 |
董事会秘书 | 唐照波 |
证券事务代表 | 王海涛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 |
互联网网址 | www.peidibrand.com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文名称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佩蒂股份 |
证券代码 | 30067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007441123125 |
经营范围 | 宠物营养品及其他宠物健康产品的研发;宠物日用品生产、销售;宠物食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督导佩蒂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佩蒂股份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佩蒂股份合法合规经营。
(二)督导佩蒂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佩蒂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三)督导佩蒂股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四)督导佩蒂股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五)定期或不定期对佩蒂股份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六)持续关注佩蒂股份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佩蒂股份的保荐职责中未发生重大事项。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安信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原指派郭明新先生和王志超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因公司已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工作,由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王耀、李栋一负责接替公司后续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佩蒂股份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佩蒂股份2020年5月13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佩蒂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佩蒂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
保荐代表人:
王耀 李栋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9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