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宇信科技(300674)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敏联系电话:010-5683957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10次(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目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2022年度,公司已投入“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主要为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及购买募投项目所属设备,尚未购置办公场所;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对于募投项目办公场所购置情况,公司于2020年9月与北京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购买意向书》,就购买北京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20号牡丹园北里6号楼的物业达成合作意向。由于近年来市场情况影响,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多不明朗因素,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购置该办公场所,因此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续签意向协议并将择机购买募投项目办公场所。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3年1月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1、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公司再融资时16位获配对象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年10月31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
报告事项说明
保荐机构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