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宇信科技(300674)公司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同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及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4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其中2名核查对象(1名为自然人核查对象、1名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是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导致股份变动,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披露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1名自然人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激励计划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1名核查对象为公司股东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且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其在减持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