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

查股网  2024-03-30  宇信科技(300674)公司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则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其他两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人。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战略委员会其他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及新增投资项目管理,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应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

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也未指定人选的,由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不晚于会议召开前一天(不包括会议当日)发出会议资料及会议通知。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不得对讨论事项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议事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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