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东A2号楼6层上线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34人,代表股份233,578,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17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8,93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1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
代表股份4,640,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9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49,321,5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4,680,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4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4,640,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91%。
2、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95,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1%;反对377,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5%;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38,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6%;反对377,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46%;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13,965,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83%;反对37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4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65,1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183%;反对378,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4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6.02《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60,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0%;反对418,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03,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25%;反对418,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17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1%;反对40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1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64%;反对40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96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0%;反对609,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1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41%;反对609,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13,983,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97.4479%;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983,7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79%;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05,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3%;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48,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37%;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86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16%;反对3,710,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611,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777%;反对3,710,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212,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2%;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95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75%;反对366,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梁嘉颖、张士皓。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