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9号院电子城研发中心东A2号楼6层上线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52人,代表股份234,159,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25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8,817,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9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
代表股份5,341,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7%。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9,902,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4,560,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2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5,34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87%。
2、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580,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7%;反对411,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7%;弃权16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2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7%;反对41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42%;弃权16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1%。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582,5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6%;反对407,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25,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39%;反对407,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16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3%。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3,575,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04%;反对41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6%;弃权173,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31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89%;反对411,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40%;弃权17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梁嘉颖、张士皓。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