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宇信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 |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敏 | 联系电话:010-5683957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请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投入“面向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在线金融平台建设 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全面风险与价值管理建设项目”,主要为募投项目研发投入及购买募投项目所属设备,尚未购置办公场所;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一年,即由2024年12月调整至2025年12月。保荐人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督情况请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督情况请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宇信科技持续督导项目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宇信科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凯 蔡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9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