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29  建科院(3006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评价。

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知识产权与数据安全、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内部环境

1. 组织架构

公司已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关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设置了党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公司已严格贯彻落实党章党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制度,公司第三届党委、纪委班子已于2021年选举产生。

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要求及国资监管要求建立公司治理基本制度,持续按合规要求进行更新。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新增公司治理层面的1项基本制度及3项管理办法,修订10户子公司《公司章程》。

(1)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3)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已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4)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由董事会制定的议事规则,规范其权限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于讨论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监事会有效运作,发挥作用。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6)公司已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管理层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个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

(7)公司组织架构紧跟公司战略持续优化。公司基于“双碳”战略,重新审视“IBR”及“IBR”从事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价值内涵,为实现“绿色城市科技产业集团”战略目标和发展策略,对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如下页):

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 “三道防线”内控体系

根据国资系统关于加强所属企业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持续提升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其中:

公司内部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内控体系“第一道防线”,承担各自部门内部控制主体责任,防控本部门经营风险;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是内控体系“第二道防线”,承担公司内控合规统筹、指导、管理责任,防控公司经营风险;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审计中心是内控体系“第三道防线”,承担公司内控合规监督责任,并负责专门领域的内控工作,其中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廉洁专门领域内控,审计中心负责内部审计专门领域内控。“三道防线”内控体系的建立,为公司防控经营风险、合法合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 人力资源

公司已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通过制定《公司员工手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公司招聘管理办法》《公司员工职业行为规范规定》等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激励等。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司项目主任管理规定》《公司商务人员管理规定》《公司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公司派遣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人员的管理。

公司已建立定位清晰、职能明确、权责清楚的职责界定机制和有效运行系统。制定发布《公司职责与权限》,正确引导各级管理者强化职能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职责,合理行使职责。

报告期内,为适应组织架构调整需求,进一步深化“自组织”机制,公司完成新一轮干部竞聘及员工双选,以市场化选聘和辅导式竞聘为核心,城市事业部试点的“铁三角”管理团队自愿组合竞聘上岗、业务单元管理团队试点自愿竞聘上岗,试点部门以“公开路演+自愿双选”完成骨干员工的人员分置,以自适应组织方式完成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管理团队和员工的自主选择、自我承诺,激发员工的自我驱动力,促进提升组织活力。

4. 企业文化

公司立志成为中国绿色城市的创造者和引领者。秉承“开诚共享,明德向善”的品牌核心价值诉求,致力于“中国绿色城市技术服务者”使命,勇于不断突破自我,敢为人先、拼搏创新。

公司倡导低碳乐活的企业文化。2022年是公司成立三十周年,企业文化传播取得新突破,坚持以价值导向、科技驱动、资本协同,引领公司增长方式转型,实现战略性突破,品牌建设更上台阶。

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文化为公司内控提供了良好文化基础和团队保障。

5. 发展战略

公司已建立战略委员会,促进重大投资决策科学、高质高效。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不定期召开,通过分析内外部经济形势,讨论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方向,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经营发展的建议,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加强决策科学性。

科改行动有序推进。公司2020年入选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首期“科改示范企业”,报告期内继续入选第二期(2022—2025)名录,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并获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优秀科改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科改”任务为纲,重点推进组织结构优化、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体系试验等方面的工作,有力完善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所需的内控管理机制。

6. 社会责任

有效履行各项社会责任,打造和提升企业形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保护、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完善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和管理

科学评估市场及政策风险,实现公司战略的科学性。通过对行业的国内外发展趋势及政策变动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结合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公司制定并调整适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时辅以具体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并向全体员工传达。

注重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收集、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在公司的各项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效识别来自公司内部及外部的风险,并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结合公司风险承受度,确定风险应对顺序和措施,有效防控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特别针对公司各事业部的项目履约风险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出项目履约中的易发、高发风险,并采取了三项措施予以防控:一是总结经验,向项目人员培训宣贯;二是建立多个模板进行标

准化管理,有效化解风险;三是建立项目履约风险台账,持续开展风险跟踪。

建立公司重大风险管理流程,有效识别、评估和防控重大风险。对于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按季度识别、汇总和评估,并持续跟踪管理。

控制活动

1. “三重一大”管理

坚持党的领导和“三重一大”管理要求。为规范公司管理团队和高层人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科学发展,公司党委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三重一大”管理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事项,采取会议方式,依法依规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 资金活动

资金活动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在货币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实施严格控制,已制定《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公司代建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公司费用报销及支出管理规定》《公司公务活动费用报销管理规定》《公司商务信用卡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规定不同规模的资金活动按照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授权审批的有效性。

3. 采购业务

采购业务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各岗位分工负责,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已制定《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公司业务合作及分包管理规定》《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公司招标评(定)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备选专家库》等制度,明确申请、订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招标采购等流程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货物(服务)、分包采购、工程采购业务的操作流程。公司已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机制,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档案库,加强供应商的管理,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4.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已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

理规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并已建立实物资产的岗位责任制度。公司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处置、检定以及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等关键环节实施控制,采取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报废审批等措施,同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资产和违反程序处置财产,确保财产安全。

5. 知识产权与数据安全

课题研究稳步开展、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设立专门部门保障公司核心数据安全。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国家、省、市各级外部课题13项,开展课题研究32项,主参编国家行业各级标准规范44项,正式发布7项,其中主编的《深圳市中小学校项目规范》是全国首个地方项目规范,主编的全国性团体标准《民用建筑直流配电设计标准》获“国际领先水平”评价。申请专利17项,获得专利授权8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获得软件著作权3项。获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广东省优秀工程与检测监测项目特等奖1项、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此外,推动的特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正式发布实施,将绿色建筑性能从法律层面纳入工程质量监督体系。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内,公司已建立《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公司专利管理办法》《公司商标管理办法》《公司著作权管理办法》等制度,设立专人专岗把关知识产权的审批环节;对外,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项法律咨询,保障公司的核心资产安全。

公司加强以计算机和研究跨专业背景为主的团队建设,为公司打造科学的未来绿色人居生活的目标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6.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为加强公司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已制定《公司项目投标管理规定》《公司销售流程说明书》《公司客户要求和合同评审程序》《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从商务信息登记与跟踪、下前期任务单、报价与投标管理、合同编制与校审、签订合同、任务单派发、项目执行与成果交付、开具销售发票、收取款项、合同结算与变更、到项目离职交接等全流程管理,明确销售和收款业务由公司统一审批和执行,并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

7. 研究与开发

研究与开发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已制定《公司科研项目立项规定》《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研究项目立项申请、经费管理和成果验收等控制流程。公司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依托“科改”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推进了组织结构优化、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体系试验等工作。组织结构上形成市场板块、业务板块、战略职能板块的作战布局,在更灵活应对行业变化的同时,强化自主创新战略,并为投资孵化绿色科技项目铺设平台;创新机制建设方面发布实施《公司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或转化收益权的管理规定(试行)》《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有效激发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创新体系试验方面,在建设行业率先探索基于场景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发布实施《公司重大场景式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未来大厦作为首个竣工投入使用的场景式科技创新平台,已启动数据实验室、数字建造实验室、智能宜居实验室等多项上下游战略合作,并在2022年12月双碳论坛中荣获市发改委“绿色低碳场景示范基地”称号。

8.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已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公司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公司内部稽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其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政策、财务预算、成本核算、资金控制、资产管理、会计报告等管理规定,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记录公司会计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及时有效与真实可靠,加强公司财务监控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9. 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建立并实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通过预算以计划的形式系统、具体地反映公司未来的销售、成本、现金流量等,以便有效地组织与协调公司全部的经营活动,完

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全面预算的形式包括表格和配套说明,内容包括具体的利润指标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收入成本预算、费用预算等。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和精细化业财管理流程和制度,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和业财融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统筹作用。完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将经营指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预算单元和责任人,确保公司每项指标有责任人、能落地;深化业财一体化工作,提升各一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编制包含薪酬的全成本预算,提升业财一体化在年度、季度和月度预算执行分析、考核的及时性,实现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实时支撑功能。

10.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制定《公司客户要求和合同评审程序》《公司EPC和代建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并对合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法务人员参与审核合同条款,编制合同标准文本。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11.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制定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2.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已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要求,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审计中心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开展例行检查,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生变更情

况。

信息与沟通

1. 信息系统

公司已实现组织管理和业务管理99%上线数字化平台,并持续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的实施进度。公司开发建设的线上运营平台乐活系统,集成公司合同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财务共享平台、金蝶EAS系统、朗新人力资源系统、集中采购平台、4A移动办公系统等管理系统,以及LIMS、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等业务系统,并引入RPA机器人技术实现系统与人的无缝对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乐活系统功能,如开发“员工画像”、事业部专栏、管理套表等功能,完善项目管理关键节点等。同时,为提升项目执行中的过程管理和项目协同沟通,持续迭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行业数字化基础平台——伊OS,该平台通过任务,动态,检查,自定义流程等基础功能完成一线员工对项目执行过程的记录与工作协同,所有操作上链处理,形成不可篡改的唯一记录。

小程序开发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公司自主开发的“乐活商城”“伊办公”“伊活动”“伊康健”“商务小伊”等小程序,作为公司的移动管理工具,有力支撑公司管理移动化发展和经营管理效率提升。

2. 信息传递

信息传递系统健全,信息传递及时有效,控制流程有效运行。公司已建立较为全面的生产经营信息采集、整理、分析、传递系统,有效归集预算、采购、销售、生产、财务各环节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

对内沟通机制高效科学,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已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业务与管理月报、专项报告等信息沟通制度,便于全面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利用内部网络、乐活平台、邮件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并通过各类办公会议、例会等方式确保重要内部信息的高效、准确传递。

对外加强外部信息收集,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持续加强与其所对口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的沟通和反馈,并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与公司有关的外部信息。

沟通过程注重信息保密,公司已制定保密管理制度体系,明确保密内容、保

密措施、密级程度和传递范围,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内部监督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合理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能够得以一贯、有效维护并实施。

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公司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质控、审计、纪检等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工以及联合监督的“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方式,规范内部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清晰,内部监督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运行、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相关事宜;公司审计中心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公司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经营内控合规统筹、指导、管理工作,防控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实施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法人治理监督有效融合,探索构建符合公司特色的“大监督”体系,由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牵头组建联合监督委员会,具体包含纪检监察室、监事会、财务总监、审计中心、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等主体,并制定出台《公司联合监督委员会工作实施办法》,报告期内组织召开17次联席会议,研究审议议题超20项,进一步强化了监督任务的落实,推动了大监督体系从上到下的覆盖延伸,提升了监督质效。

报告期内,审计中心完成14项内部审计,及多项督促协调工作,涉及子公司经营管理、供应商管理、分包、投资、付款、采购等多个领域。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大于资产总额的2%或800万元(含)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大于资产总额的1%或400万元(含)且小于2%或800万元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400万元
收入潜在错漏大于收入总额的2%或600万元(含)收入潜在错漏大于收入总额1%或300万元(含)且小于2%或600万元收入潜在错漏小于收入总额1%或300万元;
利润总额潜在错漏大于利润总额的3%或100万元(含)利润总额潜在错漏大于利润总额的1.5%或50万元(含)且小于3%或100万元利润总额潜在错漏小于利润总额的1.5%或50万元

2. 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认定,主要以缺陷造成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仍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及重大影响程度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以上;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含)至100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下。

2.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特此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