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建科院(3006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4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今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建科投资拟实施新的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有限售条件股数(股)无限售条件股数(股)持股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建科投资010,439,80010,439,8007.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建科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 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不超过6个月):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

5. 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 此前已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建科投资已披露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7.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建科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建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