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7  建科院(3006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建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43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9月28日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建科投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13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建科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减持情况建科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建科投资集中竞价交易2023/4/28-2023/7/1316.341,456,0000.99%
合 计--1,456,0000.99%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建科投资合计持有股份10,493,8007.15%9,037,8006.16%
其中:无限售股份10,493,8007.15%9,037,8006.16%
有限售股份0000

其他相关说明

1. 建科投资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 建科投资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 建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建科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 建科投资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相关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