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5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9月12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青女士。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350,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57,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493,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05,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毛洪伟先生、副总经理姚培女士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1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类型 | 表决 意见 | 表决股份数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审议 结论 |
1 | 《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 | 同意 | 77,345,392 | 99.9935% | 通过 |
反对 | 5,000 | 0.0065% | ||||
弃权 | 0 | 0.0000% | ||||
中小股东总表决 | 同意 | 5,800,449 | 99.9139% | |||
反对 | 5,000 | 0.0861% | ||||
弃权 | 0 | 0.0000% |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雨女士和律师郑珠玲
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