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抄送监事会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会议由董事长叶青女士召集及主持,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于2023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完成表决,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修正案。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前置研究,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