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治理实际,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相关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删除线为删除内容) | 修订后条款(下划线为新增内容) |
1 |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 第二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2 |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
3 | 第六章 党委 | 第五章 党委 |
4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 第九十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百条 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为7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2人。 |
5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承 |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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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党委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联等群众组织提请公司党委会审定的问题; …… 第一百五十条 党委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 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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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 | ||
6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 | 第一百零三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
7 | (根据《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司实际完善) | 第一百零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
8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设非独立董事六名。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非独立董事六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
注: 1. 因前序条款调整,而导致后续条款编号及所引用条款的编号调整的,因不涉及条款实质内容变更,不再一一列示; 2. 《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或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等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为准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