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监督情况、毕马威华振审计情况及其所提供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等(如附件),对其履职情况予以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经评估,毕马威华振能独立、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并公允表达意见,与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
特此报告。
附件: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机
构基本情况、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审计机构基本情况资质条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审计项目实施情况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毕马威华振配备经验丰富的专家团队,审计项目组根据实际需要引入毕马威华振税务专家、估值专家、信息系统专家成员等参与工作。本项目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领域展开。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审计质量管理机制毕马威华振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具体如下:
1. 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
2. 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以处理项目组成员之间、或项目组成员与毕马威华振专家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之间、或项目合伙人与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给出的咨询意见之间存在的意见分歧。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不存
在意见分歧。
3. 项目质量复核
在审计项目中,毕马威华振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都要经过比编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4. 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程序,制定了相关政策和程序。
信息安全管理
毕马威华振通过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机制来确保全体员工对客户信息保密,这些机制包括遵守事务所操守准则、开展培训,并要求所有专业服务人员进行年度确认。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的政策和管控措施包括隐私影响评估、数据安全和隐私培训、服务提供商的管理机制、个人数据主体询问程序等。该一系列政策亦符合职业准则和适用法律法规(例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这些政策和管控措施涵盖广泛领域,包括审计服务的数据保存和个人信息管理。
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执行了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沟通。
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