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股网  2024-04-09  建科院(3006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发与知识产权、信息化系统、合同及诉讼/仲裁管理、合规体系建设、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监督。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正常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对新形势下合规精细度进一步提升的要求与挑战,公司须针对性提升和完善相应内控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大于资产总额的2%或800万元(含)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大于资产总额的1%或400万元(含)且小于2%或800万元资产总额潜在错漏小于资产总额的1%或400万元
收入潜在错漏大于收入总额的2%或600万元(含)收入潜在错漏大于收入总额1%或300万元(含)且小于2%或600万元收入潜在错漏小于收入总额1%或300万元
利润总额潜在错漏大于利润总额的3%或100万元(含)利润总额潜在错漏大于利润总额的1.5%或50万元(含)且小于3%或100万元利润总额潜在错漏小于利润总额的1.5%或50万元

1. 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认定,主要以缺陷造成财务报告错报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2)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仍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以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金额及重大影响程度为基准,确定公司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以上;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含)至100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下。

2.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在异地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了有缺陷的报

告,公司已派驻专家组实地调研并进行针对性核查,调整组织架构、更换人员以确保业务正常开展,后续将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至公司所有检验检测服务。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治理

自2017年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等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在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A等。2023年10月29日,在第七届公司治理高峰论坛上,公司荣获“公司治理Top20”荣誉,综合反映出公司在合规治理、投资者关系、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具备较高发展水平。

(二)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

1. 组织架构

公司已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已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关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设置了党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

(1)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国资委巡检整改要求,全面梳理“三重一大”研究讨论事项清单,修订了《深圳建科院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深圳建科院研究决定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需党委会前置审议的具体事项。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度和权限进行了宣贯和培训。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3)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

的经营决策权,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已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4)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由董事会制定的议事规则,规范其权限和职责。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于讨论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5)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等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确保监事会有效运作,发挥作用。监事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6)公司已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管理层对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个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

(7)公司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战略、国企监管要求等持续优化。公司基于“双碳”、“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战略,响应国有企业加强合规风控监管的要求,在2022年度组织架构调整的基础上,于2023年4月将“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更名为“质量安全与风控管理中心”,赋予其风控合规统筹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公司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筑牢合规底线打下基础。

2. 人力资源

在公司整体战略指导下,通过制定和更新人力资源制度和流程,持续提升人力资源内控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公司已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员工手册》《员工职业行为规范规定》《招聘管理办法》《项目主任管理规定》《商务人员管理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派遣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激励等,确保了人力资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通过实施年度管理评审等加强对各项制度和流程的监督检

查,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夯实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完善艾币及双赢考核体系,强化业绩导向,确保组织目标一致性;推动信息化工具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撑应用,优化组织目标对齐和任务分解方式下达,加强员工状态管理;通过“梦想助力台”、“鹰战队”等方式深化自组织管理改革,激发员工活力和成长动力。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市爱轲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发生1起劳动关系方面的纠纷,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处理过程中,公司已采取了系列措施恢复业务、维持正常运作。

(三)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

1. 企业文化

公司立志成为中国绿色城市的创造者和引领者,倡导低碳乐活的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开诚共享,明德向善”的品牌核心价值诉求,坚持“科创引领、点绿成金”的发展理念,致力于“中国绿色城市技术服务者”使命,勇于不断突破自我,敢为人先、拼搏创新。长期以来形成的企业文化和行业影响力为公司内控提供了良好文化基础。但面对快速变化的行业形势和国资监管的新要求,公司文化建设也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突出体现在全员合规文化的建设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合规思想和职业纪律培训宣贯,夯实全员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品牌文化宣传工作围绕公司核心业务推进,立足行业快速变化的当下拥抱变革,落实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相关要求,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加强公司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展览展会、融媒平台、专题活动等具体形式开展相关宣传工作,让公司品牌文化理念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助力公司高质量创新发展。

2. 发展战略

公司已建立战略委员会,促进重大投资决策科学、高质高效。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不定期召开,通过分析内外部经济形势,讨论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方向,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经营发展的建议,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加强决策科学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23-2025)》并通过董事会批准。《公司三年发展战略规划(2023-2025)》基于公司发展情况、发展形势和

发展共识进行编制:基于最新情况重新梳理公司发展基础,包括发展现状、核心竞争力分析、主要问题分析;梳理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分析、优秀企业发展借鉴;基于战略定位、愿景和使命的共识,拟定发展模式及策略,结合实际重新设定目标并分解,细化两次资产并购计划指标,以及再融资计划,并细化了实施途径与措施、保障措施。科改行动有序推进。公司2020年入选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首期“科改示范企业”,报告期内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并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获评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优秀科改示范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科改行动”任务为纲,重点推进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科技创新动能激发等方面的工作,有力完善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所需的管理机制。

3. 社会责任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国企担当。报告期内,公司发布首部ESG报告;公司董事长叶青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作为深圳六名代表之一参加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姚培当选为雄安新区第一届妇女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参加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京津冀交流会并做案例分享;公司在丽江探索可持续发展合伙人社会化共建共享、跨时空运营,促进城乡共融;公司参加2023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2023中关村论坛、2023国际数字能源展;公司主办“2023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绿色建筑可持续发展论坛”;公司自有物业建科大楼获批“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2023-2027年),未来大厦成为“深圳市近零能耗试点项目”。

(四)控制活动

1. 采购业务

采购业务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各岗位分工负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和市国资委巡检整改要求,在已制定的采购相关制度基础上,将原《采购控制程序》《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合并、修订为《采购管理办法》,修订《业务合作及分包管理办法》《工程招标管理规定》,进一步整合完善申请、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流程职责和审批权限,规范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流程。公司已建立供应商评估和准入机制,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 销售业务

销售业务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基本正常运行,但须加强对重要岗位的执行监督及合规意识培训。为加强公司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已制定《项目投标管理规定》《销售流程说明书》《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从商务信息登记与跟踪、下前期任务单、报价与投标管理、合同编制与校审、签订合同、任务单派发、项目执行与成果交付、开具销售发票、收取款项、合同结算与变更、到项目离职交接等全流程管理,明确销售和收款业务由公司统一审批和执行,并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报告期内,公司查处了1起商务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形,已按程序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强化对销售和收款行为的管控,建立经营数据管理机制,针对公司经营目标,通过管理工具表单,实时全盘掌握销售执行情况。优化请款流程和结算流程的关联,加强对合同收款的执行监督。

3. 研发与知识产权

(1)研发机制与创新载体

研发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已制定《科研项目立项规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研究项目立项申请、经费管理和成果验收等控制流程。报告期内,修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或转化收益权管理办法》。公司已建立研究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研究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科改”在组织结构优化、创新机制健全、创新体系试验方面的工作基础,利用市场板块、业务板块、战略职能板块的作战布局,加强了自主研发项目投入,使得研发与业务和市场需求更紧密联系,为市场开拓和业务提质增效提供支撑。依据《公司重大场景式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整合科创资源推进未来大厦重大科技场景创新平台公允价值模式试点,依托未来大厦场景式科技创新平台公司新增一个科技创新载体——获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获批为广东省近零能耗建筑典型案例、深圳市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建筑试点等,与清华大学团队、中科院先进院等机构开展战略合作。

(2)研发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

课题研究稳步开展、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报告期内,公司主编、参编国家、行业、省市各级标准与规范16项,新增研发项目30项,申请专利18项,新增授权专利7项。参编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荣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参与课题《典型气候区围护材料耐久性及其与功能性协同设计理论与方法》荣获住建部“2022年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完成的“面向建筑和市政场景的直流配用电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的2022年度“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在重大科研攻关方面,新增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光储直柔建筑直流配电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是“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下属项目。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内,公司已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著作权管理办法》等制度,设立专人专岗把关知识产权的审批环节;对外,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专项法律咨询,保障公司的核心资产安全。

4. 信息化系统

为配合公司整体的数字化战略目标,报告期内,在原开发建立的数字化平台---乐活系统基础上,本着“乐活工社”建立的战略初心的态度,扩充可创造价值的方法和路径,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开展了全新数字化底座先期试验。通过人事模块、办公模块、商务模块、管理模块等场景的部署应用,完成了实际应用场景的落地20余项,并对全新数字化底座的协同能力、集成能力、可变能力以及自组织管理能力进行了充分验证。对实现管理总体目标、作为统一门户、打造核心人事、支撑数据贯通的目标提供了稳定的数据支撑,为公司开展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5. 合同及诉讼/仲裁管理

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已制定《客户要求和合同评审程序》等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的发起、评审、签订、履行、归档的流程和权限。法务部门参与合同条款评审,建立并维护合同模板,管理合同台账。各业务和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促进合同的正常流转。

诉讼/仲裁案件的应对和管理有序运行。对诉讼/仲裁案件的应对和管理,公司采取外聘律所和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模式,针对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主诉、被诉案件,公司业务部门和法务部门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和复杂程度共同研判,专项委托外聘律所处理或公司自行处理。公司法务部门建立并每月更新诉讼/仲裁案件登记台账,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向上汇报,定期汇总案件数据,分析成因、特点及趋势,不断优化诉讼/仲裁案件的管理。

6. 合规体系建设

公司已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国资相关要求,建立了“三道防线”合规责任体系,并从合规组织体系、合规制度体系、合规运行体系、合规保障体系四个方面持续推进合规体系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制度修订计划,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整合优化,形成合规管理制度为根本,各业务、职能管理程序性文件、办法、操作手册为主体,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权利义务责任明确的合规制度体系;确定需关注安全生产、财务税收、劳动人事、网络与信息安全、廉洁、采购、上市公司管理等重点合规领域,按季度进行重大风险监测上报;建立并持续优化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内部自查”及监督部门“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合规评价机制;编制《关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核查报告》《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报告》《债务涉诉案件分析报告》等多个专项合规报告;加强对员工的合规风险培训,对违法违规事件通过员工大会、部门例会等方式进行通报警示,筑牢全员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7. 资金活动

资金活动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在货币资金收支管理方面实施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和市国资委巡检整改要求,在已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基础上,将原《费用报销及支出管理规定》修订为《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废止《商务信用卡管理办法》等制度,新增《业务招待管理规定》,修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组织签署《财务报销合规遵守承诺书》。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规定不同规模的资金活动按照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授权审批的有效性。

8.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已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已建立实物资产的岗位责任制度。公司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处置、检定以及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等关键环节实施控制,采取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报废审批等措施,同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资产和违反程序处置财产,确保财产安全。

9.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已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内部稽核管理办法》等制度,其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政策、财务预算、成本核算、资金控制、资产管理、会计报告等管理规定,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记录公司会计信息,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及时有效与真实可靠,加强公司财务监控力度,确保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10. 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建立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通过预算以计划的形式系统、具体地反映公司未来的销售、成本、现金流量等,以便有效地组织与协调公司全部的经营活动,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全面预算的形式包括表格和配套说明,内容包括具体的利润指标预算、现金流量预算、收入成本预算、费用预算等。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化和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结合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修订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将全面预算从点到面全面推进。夯实和提升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推动全面预算管理不断向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方向发展。年度预算编制中,将指标分解到各事业部等预算单元,并纳入预算单元年度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在预算目标的事中控制中,公司将落实预算指标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过程控制,事中分析,杜绝超预算费用开支,各专项费用按指标控制使用;在事后监督考核中,按照预算单元预算指标进度完成情况,严格考核,将预算目标和执行落实到事到人。同时,加强财务综

合分析,在每月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财务综合分析,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分析,重点从收入、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开展预算对比,与上年同期对比分析,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11.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审议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事项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2.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相关制度健全,控制流程正常运行。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批程序、用途调整与变更、内审监督等方面要求,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运行,能够合理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政策和程序能够得以一贯维护并实施。报告期内,公司接受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简称深圳国资委)的驻场巡检,从党建工作、业务经营、廉洁合规等方面对公司全面体检。根据巡检结果,深圳国资委对公司六大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完成整改(含长期整改项)。本次巡检对公司识别风险、加强内控、提升管理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内部监督体系健全。公司已经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质控、审计、纪检等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分工以及联合监督的“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方式,规范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职责清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控制度运行、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相关事宜;公司审

计中心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内部审计及监督工作,对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公司质量安全与风控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经营合规统筹、指导、管理工作,防控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实施监督。报告期内,审计中心编制《内部审计整改管理规定》,细化各部门提供整改工作书面依据材料的有效性和规范性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发出审计警示函1份,口头提醒9次;将中央审计委员会最新政策及中国内审协会多项新修订准则要求应用到相关审计模板中,编制2个审计案例纳入联合监督委员会汇总的员工风险案例集。报告期内,质量安全与风控管理中心完成了10项专项调查或联合调查,对经营业务合规风险起到了防控、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召开监事会议5次,完成20项议题审议,监事会主席参加党委会、常态化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公司重大决策专题会议,对经营管理层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完成对雄安、北京子公司、市政中心、绿建符合性评估业务等多项专题调研;重点关注招标采购流程监管及项目投资廉洁风险,采取开通监督账号、开展廉洁提醒、签署《廉洁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提升监督质效。

报告期内,内部监督体系基本正常运作,但异地子公司出现的人员管理、检测报告质量管理等问题给公司敲响了警钟。除了严肃处理上述问题外,公司也将针对业务中的潜在高发风险领域,全面提升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有效防控风险,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特此报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