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并配套修订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调整为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本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修订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条款(删除线为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条款(下划线为修订后内容) |
1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
2 | 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第一条 为实现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有关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研究、规划、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
3 |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1人。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
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与“战略委员会”相关条款将在后续修订时一并更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