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8月2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及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005,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544,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0,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60,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黄庆先生、张铭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监事王潇玮先生等通过视频远程出席。副总经理姚培女士、丘国雄先生等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2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编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 类型 | 表决 意见 | 表决股份数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审议 结论 |
1 | 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湖北建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 总表决 | 同意 | 72,958,859 | 99.9359% | 通过 |
反对 | 34,800 | 0.0477% | ||||
弃权 | 12,000 | 0.0164% | ||||
中小股东总表决 | 同意 | 1,413,916 | 96.7961% | |||
反对 | 34,800 | 2.3824% | ||||
弃权 | 12,000 | 0.8215% | ||||
2 | 《公司2024年度 全面预算案》 | 总表决 | 同意 | 72,549,443 | 99.3751% | 通过 |
反对 | 25,300 | 0.0347% | ||||
弃权 | 430,916 | 0.5903% | ||||
中小股东总表决 | 同意 | 1,004,500 | 68.7676% | |||
反对 | 25,300 | 1.7320% | ||||
弃权 | 430,916 | 29.5003%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雯女士和饶依依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