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建科院(3006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全面清查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资产情况,充分评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4,475,430.20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
一、信用减值损失14,060,481.05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4,149,648.4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9,167.38
二、资产减值损失414,949.15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414,949.15
合计14,475,430.2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报告期间;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在公司管理层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并已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董事会或监事会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持有的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不适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准备矩阵计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应收账款外,公司对满足下列情形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1. 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着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着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着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1.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3.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着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如果逾期超过30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着显著增加。公司认为金融资产在下列情况发生违约:

借款人不大可能全额支付其对公司的欠款,该评估不考虑公司采取例如变现抵押品(如果持有)等追索行动;或金融资产逾期超过90天。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 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

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但是,被减记的金融资产仍可能受到公司催收到期款项相关执行活动的影响。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孰低值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待摊费用等。

公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

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的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充分评估各类存货、应收票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科目的资产情况,未发现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475,430.20元,减少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总额14,475,430.20元,并相应减少2024年上半年度净利润13,358,816.40元、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13,358,816.40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润操纵情形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