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监事会主席余述胜先生同意,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