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初步测算,对2025年的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比例均小于10%,不影响营业收入,未超出已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范围,且不改变公司业绩盈亏性质。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业务转型,聚焦战略区域。尤其是在2025年,公司的核心客户群体已转变为北上广深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主体信用评级AAA级的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主,此类客户具有政府背书的强履约能力
、资本实力与政策支持
等较为明显的特征,公司也有针对性地改进了预算和回款管理措施,现有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组合已无法客观反映公司最新的客户结构、业务及营销模式、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等。
公司实施的这一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变化和客户结构的实际情况,并在重点区域政府于2025年
月起加大力度解决拖欠企业款项、公司回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实质。
重点片区的经济发达、财政状况稳健;政府类应收款项依托国家信用,履约保障高;资金安排明确来源于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与民生项目,项目资金来源稳定,具备刚性支付属性,违约风险极低
AAA级国有企业在债务融资方面享有明显优势,市场对其偿债能力有较高信任度,国家也在加强此类项目的发债支持力度
变更的主要内容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 应收账款 | 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对历史数据收集期间的经济状况、当前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将客户划分为房地产客户和非房地产客户两个组合,在计算坏账准备时作区分。 |
| 合同资产 | 根据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公司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组合1:低风险组合1 | 客户为北上广深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 基于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及历史损失率确定 |
| 组合2:低风险组合2 | 客户为主体信用评级AAA级的国有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 组合3:房地产客户 | 客户为房地产企业 | 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组合4:非房地产客户 | 其他不属于组合1-3的客户 | 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迁徙率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对低风险组合的进一步分类,是为了更精细化识别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即:
低风险组合1客户主要体现北上广深及雄安新区政府类信用风险,基于历史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固定比例1%计提;低风险组合
客户主要体现主体信用评级AAA级国有企业类信用风险,基于历史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按固定比例3%计提。
会计估计变更的时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以综合反映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更利于公司后续的客户信用管理和风险判断。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5年的净利润和净资产影响均约为-4万元,影响比例均小于10%,不影响营业收入,未超出已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
预告范围,且不改变公司业绩盈亏性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于2025年
月
日实施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变更,是在保证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影响极小的前提下,更客观反映公司对应收款信用风险管理现状的重要措施,能有效保障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专项意见并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一同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充分评估,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必要性、合理性充分,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据此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
月
日审议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公司业务变化和客户结构的实际情况,经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做出的,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实质,必要性与合理性充分,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