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24  建科院(300675)公司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庆先生因工作 调动已提出拟辞职的申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 事会提名徐腊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 离任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补选产生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徐腊平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徐腊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情形, 其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补选完成后,黄庆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公司董事 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市场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不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在任职期间,黄庆先生工作勤勉尽职,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 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并按规定履行离任程序,其离 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数量变动或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庆先生本人及配偶或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黄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徐腊平,男,汉族,1978 年生,湖南邵阳人,中共党员,暨南大学经济学 院应用经济学(公司金融与投资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高级 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1 年5 月起任职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经理、副部长、部长、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深圳市资本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 年4 月起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兆驰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深圳 市远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任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 会、理事会会长;曾担任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赛格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资本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企业 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雄安绿研智库有限公司、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湖 南凯睿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司名:湖南凯睿思微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深圳城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开发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之宝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荆门玖伊园科技有限公司(现公司名:荆门久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 董事,深圳市远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鹏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

徐腊平在持有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 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腊平未持有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徐腊平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 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