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5  华大基因(300676)公司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5日9:15至2024年2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尹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92,359,7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3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158,100,3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4%。通过网络有效投票出席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259,4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8,463,4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04,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4,259,47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69%。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3,981,5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3,981,4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9%。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立见先生、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杜玉涛女士、独立董事曹亚女士、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尹烨、李宁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8,434,57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9%;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52,6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41%;反对2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董丁铱律师、何俊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