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立见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茜女士和财务总监王玉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基因)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华大基因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和相关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上述人员计划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立见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茜女士;财务总监王玉珏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赵立见 | 董事、总经理 | 86,300 | 0.0208% |
徐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8,000 | 0.0019% |
王玉珏 | 财务总监 | - | - |
合计 | 94,300 | 0.0227% |
注:上述增持主体赵立见先生、徐茜女士、王玉珏先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对应股票数量分别为100,141股、70,000股、80,000股,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实现需满足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解锁条件。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四)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姓名 | 职务 |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下限 (万元人民币) |
赵立见 | 董事、总经理 | 600 |
徐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 |
王玉珏 | 财务总监 | 200 |
合计 | 1,000 |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由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增持主体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八)本次增持计划主体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华大基因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和相关承诺》;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