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导致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增加,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15,821,5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41,582,157.50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2023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415,821,575股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1,582,157.50元÷415,821,575股×10=1.00000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0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现有总股本413,914,32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1,391,43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598,351,334.5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
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的变化
2024年6月1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190.725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额由413,914,325股增加至415,821,575股。该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公司本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415,821,575股。
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总股本415,821,5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总额由41,391,432.50元增加至41,582,157.5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821,5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71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2 | 08*****984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
3 | 08*****006 | 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4 | 06*****041 | 深圳生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853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415,821,575股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41,582,157.50元÷415,821,575股×10=1.000000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00000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B区8层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敖莉萍 刘红玲
咨询电话:0755-36307065
传真电话:0755-36307035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