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
进展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立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玉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5,3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1%,增持金额合计2,642,208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立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玉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茜女士计划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增持金额如下表),增持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
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姓名 | 职务 | (万元人民币) |
赵立见 | 董事、总经理 | 600 |
王玉珏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0 |
徐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0 |
合计 | 1,000 |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5,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81%,增持金额累计2,642,208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增持方式 | 增持时间 | 增持均价 (元/股) | 增持股数(股) | 增持股份 比例 | 增持金额(元) |
赵立见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27日 至8月29日 | 34.8616 | 35,100 | 0.0084% | 1,223,642 |
王玉珏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27日 至8月29日 | 35.4570 | 28,200 | 0.0068% | 999,886 |
徐茜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27日 至8月28日 | 34.8900 | 12,000 | 0.0029% | 418,680 |
合计 | 75,300 | 0.0181% | 2,642,208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数量(股) | 本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
赵立见 | 86,300 | 0.0208% | 35,100 | 121,400 | 0.0292% |
王玉珏 | 0 | 0.0000% | 28,200 | 28,200 | 0.0068% |
徐茜 | 8,000 | 0.0019% | 12,000 | 20,000 | 0.0048% |
注1:本次增持前对应公司总股本413,914,325股,本次增持后对应公司总股本415,821,575股。注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
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