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的通知,获悉华大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相应的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期 | 质押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5,000,000 | 3.36% | 1.20% | 2021/12/20 | 2024/10/1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3,800,000 | 2.55% | 0.91% | 否 | 否 | 2024/10/17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 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 自身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前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的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 情况 | 未质押股份 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148,773,893 | 35.78% | 90,840,000 | 89,640,000 | 60.25% | 21.56% | 0 | 0.00% | 0 | 0.00% |
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 | 3,935,824 | 0.95%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汪建 | 2,537,800 | 0.61%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1,903,350 | 75.00% |
合计 | 155,247,517 | 37.34% | 90,840,000 | 89,640,000 | 57.74% | 21.56% | 0 | 0.00% | 1,903,350 | 2.90%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公司、汪建先生股份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华大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其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为满足华大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未来还款资金来源为华大控股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034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5.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0%,对应的融资余额约人民币168,2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434万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28.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6 %,对应融资余额约人民币183,2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