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已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至2024年1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括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5.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6.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提案3至提案7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还应持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参会资料或证件的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6:30之前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B区8层南Ⅱ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B区8层
联系人:敖莉萍、黄文丽
联系电话:0755-36307065
电子邮箱:ir@bgi.com
邮政编码:518083
5、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76
2、投票简称:华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
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实际持股数量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的数量为准)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附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股东地址 | |
股东账户号码 | |
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11月14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到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