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华大基因(300676)公司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 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重要公务事项无法现场主持会议, 且公司未设置副董事长,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王玉珏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1人,代表股份163,104,08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8.9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8,504,6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7人,代表股 份4,599,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4人,代表股份4,767,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人,代表股份4,599,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5%。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 董事朱师达先生、独立董事杜兰女士、于李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徐茜女士以视频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73,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9%;反对46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 弃权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37,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62%;反对46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弃权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89%。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6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11%;反对47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 弃权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23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61%;反对47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61%;弃权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7%。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314,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7%;反对74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7%; 弃权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309%;反对744,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31%;弃权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312,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45%;反对74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5%; 弃权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7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89%;反对74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833%;弃权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33,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1%;反对50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1%; 弃权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9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288%;反对500,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050%;弃权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62%。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246,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40%;反对7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2%; 弃权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909,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045%;反对788,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14%;弃权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1%。

7、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补选一位非独立董事。本议案采用非累积投 票方式投票表决,补选侯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62,40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01%;反对63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1%; 弃权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66,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935%;反对63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24%;弃权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41%。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生园科技有限 公司、汪建、李宁、王玉珏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3,51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40%;反对84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0%; 弃权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42,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49%;反对84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88%;弃权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李晓丽律师、董丁铱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 二五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