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0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疗”)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限额的总额(“授信额度”)不超过215亿元人民币,对其担保总额不超过215亿元人民币。在总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间的授信额度可调剂;在总担保额度内,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
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刘方毅先生与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综合授信、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包括即期、远期结售汇等衍生品等)、融资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英科”)因经营需要,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分别提供11,000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31号)。本次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1 | 本次新增担保余额 (万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万元)2 |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1 | 是否关联担保 |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 | 100% | 80.09% | 11,000.00 | 282,480.54 | 0.70% | 否 |
10,000.00 | 0.64% | 否 | |||||
合 计 | 21,000.00 | 282,480.54 | 18.04% |
注:(1)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3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2)以2023年6月15日汇率计算。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范围内,无需履行新的
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964N43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工业园彭湖湾园区垅太路东侧法定代表人:刘果栋注册资本:7,579.0419万美元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营业期限:2020年3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丁腈手套、乳胶检查手套、乳胶手术手套、PVC手套、生产销售;PE手套、PVC粉、橡胶制品、塑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煤炭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币种 | 出资额(万美元) | 出资比例 |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元 | 4,479.0419 | 59.0977% |
英科医疗用品(香港)有限公司 | 美元 | 3,100.0000 | 40.9023% |
公司持有英科医疗用品(香港)有限公司100.00%股权,江西英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67,003.76 | 281,892.82 |
负债总额 | 208,397.59 | 225,764.98 |
净资产 | 58,606.17 | 56,127.84 |
资产负债率 | 78.05% | 80.09% |
营业收入 | 125,548.92 | 28,382.31 |
利润总额 | 4,862.25 | -2,478.33 |
净利润 | 4,625.44 | -2,478.33 |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任何分支机构)
债务人(被保证人):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
保证人: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确定期间:自本保证书签订日(含该日)至终止日(含该日)的期间。终止日为以下日期孰早:
(a)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的终止通知后满一个日历月之日;和
(b)债权人据本保证书向保证人索偿日或债权人不时自行确定的其它日期。
2、担保债务:(a)保证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债务人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债务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债权人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债务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债务人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债权人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110,000,000.00元
4、保证方式
保证人向债权人连带保证债务人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债权人支付担保债务。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债务人(被保证人):江西英科医疗有限公司保证人: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此,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就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2.1 在本合同第2.2款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2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
债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债权人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如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保证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地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债权人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保证人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3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按以下方式确定: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4 本条第2.3款中“本金”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3、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
5.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5.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江西英科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江西英科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财务风险可控。
江西英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50,000.00万元,累计担保总余额为690,404.56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8%。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 0万元,未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 0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保证书》;
2、《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3)信洪银最保字第120031
号)。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