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53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实际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34,475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02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8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0万股调整为199.9万股,并确定以2019年12月31日为授予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4、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8名调整为18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9万股调整为198.1万股,授予价格为7.85元/股。
5、2020年2月21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18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1万股,授予价格为7.85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1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
6、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对象康晓雪、潘建波、李宝森、冀智超、于建军、赵汉卿共6人(其中康晓雪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宝森、冀智超、于建军、赵汉卿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潘建波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5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56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1元/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85元/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数量由4,496,200股调整为4,437,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完成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70元/股调整为4.8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80元/股调整为1.8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3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070,040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362,221,286股的
0.295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数
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对象李清明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离职对象李琰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及2018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员工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3,36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2021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0元/股调整为1.20元/股。将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289,287(223,365+65,922)股调整为433,93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8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48,083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659,552,335股的0.204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34,475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58,915,805股的0.2025%。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律师也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6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2月27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 以2019年净利润16,901.52万元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为45,995.52万元,实际达成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72.14%; 以2019年营业收入208,293.54万元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为661,381.41万元,实际达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17.52%。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及营业收入增长率均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C和D七个档次,分别对应标准系数为1、1、1、0.9、0.8、0.6、0。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 除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处于离职交接期不再纳入业绩考核条件,2名监事不得再作为激励对象外,其他159名激励对象具体考核情况如下: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标准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0.6;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0.8;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标准系数为0.9;其他1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A、B+,对应标准系数为1.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股份,公司将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决定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名。
2、本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4,475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58,915,805股的0.2025%。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2019第三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2019年第三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期激励计划获授总数的比例 |
陈琼 | 总经理 | 270,000 | 81,000 | 30% |
于海生 | 副总经理 | 135,000 | 40,500 | 30% |
李斌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16,000 | 64,800 | 30% |
冯杰 | 财务总监 | 81,000 | 21,870 | 27%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55人) | 3,909,600 | 1,126,305 | 29% | |
合计(159人) | 4,611,600 | 1,334,475 | 29% |
注:
公司股本总额为2023年6月16日总股本。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本年度纳入考核的159名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标准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0.6: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148,500*30%*0.6=26,730;
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标准系数为0.8: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243,000*30%*0.8=58,320;
2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标准系数为0.9: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冯杰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81,000*30%*0.9=21,870;其他23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472,500*30%*0.9=127,575。
其他1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A+、A、B+,对应标准系数为1.0: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陈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270,000*30%*1.0=81,000;于海生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135,000*30%*1.0=40,500;李斌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216,000*30%*1.0=64,800;其他123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3,045,600*30%*1.0=913,68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9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
2019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4,475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658,915,805股的0.2025%。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19年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2019年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5、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6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