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科医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3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烟墩山路 77 号江苏英科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于海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36,978,5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
36.4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2,402,83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35.71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575,7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
0.70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703,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0.72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9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0.01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575,74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0.703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刘波律师、王猛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80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2%;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82,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891%;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于海生、李斌、冯杰、徐娟、潘晓东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1,104,150股,上述股东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786,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02%;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58,5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4813%;反对7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5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于海生、李斌、冯杰、潘晓东、刘亢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1,121,940股,上述股东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77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2%;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49,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2782%;反对7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7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于海生、李斌、冯杰、徐娟、潘晓东、刘亢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1,128,150股,上述股东持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6,873,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99.9559%;反对104,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9,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66%;反对104,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王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