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敏感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亲属敏感期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儿子曹钟天先生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与敏感期违规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构成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曹钟天先生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单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2023年8月8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 | 39.86 | 3,986 |
2023年8月10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 | 37.62 | 3,762 |
2023年8月28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 | 33.94 | 3,394 |
2023年8月30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00 | 40.6 | 4,060 |
2023年8月30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00 | 40.31 | 8,062 |
2023年8月3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 | 39.82 | 3,982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交易
所获盈利为980元,计算公式为:(卖出价格* 短线交易股份数量)-(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股,其儿子曹钟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2.构成敏感期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曹钟天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二、本次敏感期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及其儿子曹钟天先生积极配合和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曹钟天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全部上交公司。
2.经与曹德骏先生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前后都未向儿子曹钟天先生透露公司经营情况或给予投资建议,不存
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曹钟天先生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
3.曹钟天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4.公司董事会诚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培训宣导,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曹德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