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2024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兴隆街道科智路1369号公司南
楼7楼A718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志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3人,代表股份100,46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9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23,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9人,代表股份95,339,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8人,代表股份4,86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8人,代表股份4,861,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03%。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20,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4%;反对53,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6%;弃权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9,3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36%;反对53,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1%;弃权88,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94%。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341,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0%;反对60,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7%;弃权6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0,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4%;反对60,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1%;弃权6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昌慧律师、郑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