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志蜀

查股网  2025-03-28  中科信息(300678)公司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志蜀)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志蜀,194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四川大学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四川大学计算机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计算机系主任、计算机学院院长,四川省计算机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工科本科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2011年3月退休)。现任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能参照会议要求,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8800
股东大会3300/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材料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议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审计委员会44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00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审慎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规范运营、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合法合规的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应出席(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四川省自主可控电子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等形式,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对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

情况,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和确认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主要包括采购、其他往来(代收代垫),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审议披露了各个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及结果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相关薪酬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中科信息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加强自身的学习,尤其重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及安排的相关培训,深化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加强学习,加强对公司业务的深入了解,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李志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