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良银、吴钢、罗宏、曹德骏、李志蜀(其中:曹 德骏、李志蜀已于2025 年12 月10 日届满离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