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0  电连技术(3006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7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5月30日至 2022年6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9)。

(三)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2)。

(四)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2042号《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的业绩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28.7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计28.7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

(二)回购注销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为收取,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而作调整。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6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涉及的回购所需资金总额为5,354,415.00元(以下“元”指人民币)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22,672,000股变更为422,384,90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股)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66,676,43215.77%-287,10066,389,33215.7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5,995,56884.23%0355,995,56884.28%
三、总股本422,672,000100.00%-287,100422,384,900100.00%

注:本次股本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87,1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议案的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