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11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
陈 青李 勉卢 睿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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