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93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西田社区锦绣工业园8栋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166,55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1,604,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4,94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2,384,90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854,9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6,153,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20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24,94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7%。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52,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53,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52,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53,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552,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53,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3,7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6,153,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袁晓琳、宋梦轲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