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价格、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1)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95,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540%,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1.1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9.9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6,838,752.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