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6-03-05  电连技术(300679)公司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任俊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25,735,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6%,占扣除回购专户股 数后总股本比例为6.10%)的股东任俊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3 个月内(2026 年3 月27 日至2026 年6 月26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8,4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 股本比例为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 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任 俊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任俊江 25,735,329 6.06% 6.1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24,82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为 422,033,4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3、减持的方式、数量及比例: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4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占扣除回购专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为2.00%。若 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 份比例保持不变,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2026 年3 月27 日至2026 年6 月26 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大宗交易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任俊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 减持事宜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 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24 个月内,本人减 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0%。

2、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俊江先生严格履行了此前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行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以及是否按期减持完毕的不 确定性,任俊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任俊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 个人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任俊江先生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减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任俊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