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和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9月27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期间: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7日,公示期为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如有异议可通过邮件、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4、公示结果: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对象包括倪铭先生,倪铭先生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倪铭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