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9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1名首次拟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公司内部核查及该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内容、审议披露时间等并不知悉,该等交易行为系由于其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且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名核查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除上述1名首次拟激励对象外,另有38名首次拟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均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及时点安排,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完全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6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60,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5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3、中介机构自营业务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广发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56,100股,累计卖出454,260股。广发证券通过自营交易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包括ETF做市、DMA多空互
换、场外期权,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广发证券自营业务与投行业务之间已建立有效隔离机制,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自营业务端独立决策和执行,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