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隆盛科技(300680)公司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本公司A407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倪铭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71,158,1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0,81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5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5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47,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8,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4%;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48,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8%;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944%;反对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6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4%;反对1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818%;反对1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8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郁振华律师、孙矜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