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殷爱荪、贾和坤、郑石桥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