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盛科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0证券简称:隆盛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根据合伙企业协议及其决策程序,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踪基金运营及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强化风险管控,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为契合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公司具身智能业务布局与产业落地,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与产业资源优势,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悦私募”,系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祺融汇”)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以实际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认缴比例为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名称: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Q4P3A3B成立时间:2017-08-23法定代表人:赵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锡滨湖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无锡市鸿桥路879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0065。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名称: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MA279WY34K
成立日期:2021-10-25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100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20楼20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各合作方与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任何方式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担任职务。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同时是有限合伙人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三者系关联关系。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具体名称以实际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恂)
出资额:2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26年4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11号蠡湖科创中心南楼311-22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人、投资结构、出资进度如下: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证件编号 | 地址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缴付期限 |
| 1 | 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1320200MA1Q4P3A3B |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 | 100 | 0.00 | 0.5% | 2040年12月31日 |
| 2 | 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1320211MA279WY34K | 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879号20楼2008室 | 9900 | 0.00 | 49.5% | 2040年12月31日 |
| 3 |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320200763551927E | 无锡新区城南路231-3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99号) | 10,000 | 0.00 | 50% | 2040年12月31日 |
| 总认缴/实缴出资额 | 20,000 | 0.00 | 100% | |||||
投资计划:对在无锡市滨湖区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基金将按照国际成熟市场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围绕公司在具身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聚焦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以及其他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高增值潜力的细分领域。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1.1普通合伙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有限合伙人: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鼎祺融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设立
2.1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的名称,但应在决定变更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2.2主要经营场所
2.2.1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为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11号蠡湖科创中心南楼311-224室。
2.2.2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决定,可变更有限合伙的主要经营场所,但应在决定变更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2.3目的
对在无锡市滨湖区境内经营的实体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基金将按照国际成熟市场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围绕隆盛股份在具身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聚焦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以及其他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高增值潜力的细分领域。
2.4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5期限
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壹拾伍(15)年,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该日期称为“成立日”)起算;其中前捌(8)年为投资期,之后柒(7)年为退出期,存续期限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延长。
(三)投资业务
3.1投资目标:基金将按照国际成熟市场股权基金的运作模式,主要围绕隆盛股份在具身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聚焦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以及其他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高增值潜力的细分领域。
3.2投资限制除非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本基金投资限制如下:
(1)直接投资单个企业的累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股东。
(2)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3)不得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但PIPE交易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不得投资于期货、外汇市场;(5)不得投资于需要本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或项目;
(6)不得进行赞助、捐赠;
(7)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8)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9)不得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业务;
(10)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3.3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有限合伙人各委派2名,基金管理人委派1名代表;需3(含本数)名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并不从本基金领取报酬,但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员的差旅费等)应由管理人的管理费中承担。
3.4投资权证取得和告知
资金投出后,管理人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取得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章程(修改)和工商变更资料等,提交给本基金。
3.5项目变现
对已经上市的投资项目,管理人应基于实现基金的最佳利益的原则,在该投资项目的股份可流通之日起善意确定合理的时机尽快出售所持的股份。
放弃上市或未能上市的,管理人应按照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督促实施回购(如有约定回购条款),或者按照实际情况寻求对外转让的机会。
(四)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应按照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等,不包括违约金。
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企业通过任一投资项目投资所获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合理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90日内组织分配。
本基金投资项目的回收资金在扣除本基金应当承担的各项成本后的剩余资金,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基金合伙人之该项目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支付全体合伙人7%/年(单利)的门槛收益;
(3)在(1)、(2)项后如有剩余则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80%归于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0%归于普通合伙人。
本基金从任何投资项目中取得的现金或其它形式收入,除另有约定外,应尽快分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应收款项发生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
收益分配前,管理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出具分配通知,说明分配依据、分配金额。
(五)退出机制
5.1.1普通合伙人退伙: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有限合伙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5.1.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5.2.1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非有限合伙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有限合伙进入清算程序。
有限合伙人退伙: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的要求。如有限合伙人为满足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监管规定的变化而不得不提出退伙,则对于该有限合伙人拟退出的有限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和其他守约合伙人享有和行使优先受让权。
5.2.2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2)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被法院强制执行;
(3)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有限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不应因此解散。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本次投资依托专业投资机构在行业研究、标的筛选与价值挖掘方面的专业能力、经验及资源,结合行业趋势与公司发展方向,多维度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在保障自有主业持续高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与盈利水平。投资将围绕公司在具身智能领域的产业布局,聚焦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以及其他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较高增值潜力的细分领域。
(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长期来看,可充分发掘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本基金的运作情况,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按照本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根据合伙企业协议及其决策程序,公司对该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3、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七、备查
1、合伙协议。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