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事前审阅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材料,认为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贷款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姜久春(签字): 魏学勤(签字):
齐 娥(签字):
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