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04号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发现前期编制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其中,对2023年一季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调增583.19万元、492.20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36.57%、38.56%。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