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英搏尔(3006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681 证券简称:英搏尔 公告编号:2023-086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齐娥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450名拟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总量不变。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450人调整为439人,授予总量1,260.00万股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