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英搏尔(300681)公司公告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类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以9.8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2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署:

孔祥忠(签字):_____________

李涣松(签字):_____________

宋明娟(签字):_____________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