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02  英搏尔(300681)公司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英搏尔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晨联系电话:0755-33975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晓平联系电话:0755-3397586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按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董事会1次,保荐代表人未列席时,公司会将三会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有关文件,对需要发表保荐意见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①根据保荐人开展2023年半年度现场检查时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快报记载,经初步核算,2023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0.08万元,同比下降206.94%,出现亏损情况。
项目工作内容
②因公司发现前期编制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准确,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其中,对2023年一季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分别调增583.19万元、492.20万元,占更正前利润总额、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36.57%、38.56%,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2023年7月28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监管函。 ③根据保荐人开展2023年年度现场检查时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记载,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7,800.00万元-8,8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7.05%-257.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00.00万元-3,5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6.23%-220.72%。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保荐机构已按相关规定建立并保管相关保荐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3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资本市场质量的最新政策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最新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3、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4、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关于填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6、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不适用
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及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不适用
8、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4月2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决字〔2023〕1号),指出东北证券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存在
报告事项说明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决定对东北证券处51.86万元罚款。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23年6月20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

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2023年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5号)查明的事实,作出《监管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

(3)2023年9月14日,东北证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

所作出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东北证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的保荐机构,曹君锋、张兴云作为亿能电力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审阅亿能电力年报时及时发现其存在的“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项,也未能督促亿能电力及时补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决定对东北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决定对东北证券处51.86万元罚款。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并向监管机构报送了整改报告。 (2)2023年6月20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2023〕45号),指出东北证券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人,未按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天证远洋”)的资金来源审慎核查。天证远洋实际出资与其承诺不符。东北证券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与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北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对募集资金置换预投资金事项审慎核查,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未充分关注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用途和程序,未对涉诉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东北证券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度相关持续督导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北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1,886,792.45元,并处以5,660,377.35元罚款。2023年9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5号)查明的事实,作出《监管函(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北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 (3)2023年9月14日,东北证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曹君锋、张兴云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指出东北证券作为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的保荐机构,曹君锋、张兴云作为亿能电力的保荐代表人,未能在审阅亿能电力年报时及时发现其存在的“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项,也未能督促亿能电力及时补充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能做到勤勉尽责,决定对东北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东北证券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及问责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 晨 张晓平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